给大花做了一个简单的笔录,包括一份辨认,白松就让他先走了。
刑事案件,作伪证是要接受处罚的,所以大花在这份笔录上签了字,白松就更放心了。
这个可跟匿名举报有du品是两回事。
除此之外,大花还说,这些天都没有在这附近见过耿南。
给大花取完笔录之后,白松开车带着王亮先去了一趟公园所在地的派出所,调取了当初的出警记录。
来的时候,白松和王亮基本上算是信心满满。
在白松看来,这个耿南,很可能本身就是生产者!
如果这样来分析这个问题,有些事就可以解释的通。比如说为什么耿南会支支吾吾,为什么很多事他说的模棱两可,为什么他卖的猫粮会卖的动。
难道是他在顺便卖减肥药?还是说他以猫粮为幌子,离开这里之后,再找地方偷偷出手减肥药?
这都是有可能的,而且,近期不在那里摆摊,应该是都转入到网上销售了,不需要去摆摊了。
但是来了这边的派出所,情况又变的有些不同。
今天值班的民警正好是那天的出警民警,他跟白松提到的,跟大花有所出入。
当时接到报警之后,民警迅速到达现场,并且把耿南的所有的东西都拿到了派出所,然后全部做了du品筛查,一无所获。
基本上可以判定是有人报假警之后,派出所也有些无奈。因为报警人说的很清楚:“看到耿南每天都大量的卖同一款猫粮,怀疑有问题。”
这个报警很容易让派出所当成是du品问题来对待,但是没发现也不能说人家报警人有问题。
派出所也很忙,就没去追究匿名报警的人,直接就把耿南放了。
民警告诉白松,这个耿南卖的猫粮是一种品牌,因为他在这里卖的比较久,所以老主顾也比较多,而后来耿南不在这里卖了,这个地方还出过别的警情。
耿南从这里走了之后,大花在这里卖猫粮被人报了警。
大花卖的,是假货。
因为案值太低,倒是没有被处理,但是猫粮全被警察没收了。
...
白松仔细地想了想,好像大花确实是也没在笔录里作伪证,但是这么说来,这个事性质就彻底不一样了。
人家耿南是正儿八经的生意人?
细细一想,白松发现,这确实是也就这么回事,这个大花,也就这么个混混习性,指望他正儿八经地做生意,那基本上没可能。
而且,根据派出所的民警的了解,这个大花,在这边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主儿,他说的这几天没见过耿南,价值不算高。
但是,这依然改变不了耿南可能的情况,只是让白松多了一些理解。
把已经获得的情报在新建的案件群里分享了一下,不少人还是认为耿南确实是有可能是生产者。
从这边忙完,再回到三木大街派出所,已经是晚上十一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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